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局, 仓山区建设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公路局:
为加强陆岛交通码头和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建设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陆岛交通码头
鉴于省港航局不再受理陆岛交通码头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复等工作,为继续做好我市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管理,经研究,由项目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全过程行业管理。
二、专养公路养护工程
(一)招标监督。根据闽路养〔2015〕1号文件精神,专养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由各地市公路局负责。为加强专养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公路养护工程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向市场公开招标,且进入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按照 “谁审批、谁备案”的原则,市公路局负责专养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进入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项目由我委(或委托市公路局)负责监督;进入县(市)区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评标过程监督,市公路局配合。同时,招标人应将修编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时间安排表(细化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向负责监督招评标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公路养护工程招评标监督工作参照《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评标监督工作制度》执行。
(二)质量安全监督。省交通、公路部门已明确需要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养护工程项目由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负责。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