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澳门太阳城赌城,澳门太阳城
  • 索 引 号: FZ00119-0200-2015-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1-29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公路BT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12号
  • 发布日期:2015-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公路BT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交建〔2015〕12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01-29 00:00

各县()及晋安、马尾区交通局, 仓山区建设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公路局, 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期以来,BT项目在决策、融资人招标、基建程序、资金回购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防控薄弱环节,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公路BT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号)及省市纪检、交通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普通公路BT项目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项目决策机制
1、严把项目准入。普通公路项目采取BT模式建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路项目。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期内的县(市、区)公路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2、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政府举债能力等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确定公路BT项目建设规模的行业初步意见,供当地政府研究。
3、慎重研究确定BT项目方案。为遏制BT项目实施工程中难以管理以及出现变更事项争议等现象,应慎重研究确定BT项目方案,必须经过公开招标选择融资人,若融资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能力可自行组织施工,若融资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能力的,则由融资人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4、提高BT项目方案编制深度。当前BT项目融资建设及管理经验不足,项目业主在组织委托第三方编制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时,往往流于形式,深度不足,内容过于简单,设定的条件缺乏充分分析和论证。为此,请各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周密组织,提升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编制深度。BT项目承包合同总价可采用包含工程建安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征迁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项目总工程造价,但建安费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同时,应明确BT项目建安费总价包含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要求融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时根据省交通部门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并按工程规模不同提供不低于建安费的1%标准化建设费用和不少于建安费的1.5%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5、强化评估论证。各单位要督促计划采用BT项目融资建设的项目落实开展工程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融资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合规性等评估论证工作,并对在建BT项目开展摸查,及时补充相关评估论证,不得以政府召集会议,由部门参与讨论研究形式替代项目评估论证。
6、强化行业专家审查机制。各单位在出具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交通行业意见前,应组织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专家审查,邀请工程、经济、管理等具有权威的专家进行审查把控,提交专家审阅时间一般5-7天为宜,不得在短时间内要求专家提出意见。
二、明晰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项目业主负责指导、监管、协调项目实施,负协调监管责任;BT项目融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对整个项目负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并与融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为施工主体第一责任人,负项目实施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工程实施监管主要责任。
1、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等各项前期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融资人招标;负责项目监理招标;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决算;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制定征迁补偿方案和征迁工作;负责监督融资人资金拨付到位及规范使用;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督促资料归档及移交。
2、融资人职责。与项目业主签订建设补充协议;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工程建设资金;BT项目融资合同签定后,应及时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公司,配备的设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资质和资格应符合项目法人组建要求,配备的项目机构及人员应报送项目业主、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参与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组织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负责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和设计变更的手续报批办理;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及移交;落实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终身责任制。
3、项目公司职责。与项目业主、融资人签订建设补充协议;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承担项目法人责任,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施工协调等工作,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协助项目业主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资料归档及移交;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保养工作的管理;投保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全部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征迁工作等。
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施工及管理,负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施工主要责任;成立项目经理部,配备的人员应符合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特性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并将机构成立情况报送项目公司和项目业主备案;配合项目业主、项目公司做好征迁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保养与缺陷修复工作;按照交竣工验收办法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资料归档及移交。
三、规范招标行为
1、依法公开选择BT项目融资人。选择融资人的招标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得到批准后进行,BT项目融资人确定必须依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开展实质性谈判工作,如签订框架协议或融资人投资意向书等,也不得以会议纪要形式直接确定或竞争性谈判确定BT项目融资人。
2、合理设定融资人及施工招标条件。融资人及施工招标资质、资格设定应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性、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严禁由融资人直接授权无相应资质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选择BT项目融资人的招标文件编制要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项目BT投标人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强制性条款不得随意更改。
4、合理约定变更条件和支付程序。项目业主应组织专业技术、经济队伍充分考虑分析项目特性和实施当中不可遇见的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合理约定变更条件,规范设定变更条款,严格制定支付流程。
5、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和设定项目部机构。标段划分应根据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技术特点以及信用考核办法等因素,综合考虑标段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标段建安工程造价不小于3.0亿元,或无大桥等特殊构造物的项目里程以5.0公里为宜。每个标段项目部人员及资格配置的条款应依标段进行科学合理设定,所配置机构及人员应报送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备案。
6、落实招标文件备案和监督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规划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及其在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过程行业监督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其余项目均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应随附项目决策相关附件和当地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
7、落实参建单位招标选择工作。融资人若具有相应资质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的,其相应的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可以不招标,由融资人直接承担,融资人应相应提供建设、生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融资人不得以故意降低标价规避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自行选择施工单位或确定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8、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要把控标准化和信用考核结果使用条款的设定,施工招标或融资人与施工一并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必须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提升标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路建〔2014〕5号)等有关标准化建设管理的要求设定普通公路标准化建设管理条款,落实标准化建设费用。同时,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重点办关于信用考核结果使用规定在评标办法中正确设定信用条款。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单位应督促项目业主建立BT项目实施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成立由项目业主、融资人、项目公司、施工、监理等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责任追查领导小组,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五、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
1、项目公司应成立专户,融资人的筹集投入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主动接受项目所属财政部门监管和项目业主监督。
2、项目约定的资本金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建设期间必须按照经监理和项目业主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足额到位建设资金,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一旦查有实据视为违约。交通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各种资金资源的支持。同时,项目业主、融资人、项目公司均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的其他项目融资而在BT项目上设立担保权力。
3、规范回购资金支付条件。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上级的财政性或交通部门资金补助款(包括标准化建设专项补助款),应全部作为回购资金来源,按照闽政〔2014〕9号规定执行,不得开展提前回购,由项目业主转入财政统筹使用。
4、严格把控合格工程计量认证和计息程序。工程实施中,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经监理签认合格或由监理签认符合当期工程计量支付条件后,且项目公司已将当期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的,由项目业主代表会同监理单位授权的代表共同确认当期计量项目和计息款额,报送项目业主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和总监签字正式进入计息流程,并做好相关台账。
六、规范合同签约,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1、项目公司不得与项目业主直接签订合同。项目公司应与项目业主、融资人签订建设补充协议,与融资人共同对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落实合同备案工作。BT合同和项目建设补充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受理质量监督的机构备案。
3、加强履约检查。项目业主应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实行BT合同专人管理;建立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岗情况“月检查”制度和变更人员审批管理登记制度。
4、合理设定工期延误条款。因融资人或其下属单位的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或延迟交付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其相关责任应由融资人负责,且应按照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处罚金按照延误的工程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等因数进行约定,处罚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甲方征迁滞后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也应设定明确条款。
七、规范基建程序
1、切实履行BT融资建设方案报批程序。融资建设方案要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直接开展招标方案编制或签订框架协议。
2、切实履行项目前期报批工作。项目业主要遵循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用海、环评、安全“三同时”、桥隧安全风险评估、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严禁未经履行报批的项目直接开展BT融资招标工作。
3、落实施工许可。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BT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许可按照审批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单位负责受理。
4、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牵头落实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严禁未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
八、建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制度
项目业主应根据BT项目实际情况,就本项目控制性工程、重要环节部位、可能引发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薄弱环节、征迁工作难点、制约进度因素等组织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较强的质量安全进度管控措施和保障制度。
九、加强信用考核。
BT 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考核按照省重点办和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办法执行。其中,项目公司也作为建设单位考核对象;施工单位原则上以融资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作为单体考核对象,同一家施工单位,不论其下设项目部多少,均不以标段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项目业主、融资人、项目公司应根据上级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薄弱环节的防控措施,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项目公司应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构建健康施工环境,创建优质、廉政工程。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