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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及晋安、仓山、马尾区交通局,琅岐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市公路局, 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 市交通质监分站:
现将《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试行)》(闽交价[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并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相关单位,以便做好概算、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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