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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及晋安、仓山、马尾区交通局,琅岐经济区经发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工程质监分站:
现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省级抽检核查标准的通知》(闽交建[200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省级抽检核查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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