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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及晋安、仓山、马尾区交通局,琅岐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市交通质监分站:
现将《福建省交通厅工程安办、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工安[2008]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市交通质监分站参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具体负责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与施工安全督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福建省交通厅工程安监办、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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