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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建设局,市公路局:
现将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完善“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闽交规〔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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